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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 2024-01-29 05:28:56 |   作者: 半岛全站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473,383.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23,033,344.83元,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32,303,334.4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7,590,654.13元,扣除已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180,291,630.48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78,029,034.00元。

  报告期内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提出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7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计划累计支付30,003.35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回购股份支付金额6,514.03万元视同现金分红。

  随着我国“双碳”发展路径的逐渐清晰,能预见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必将带来电源侧出力的随机性、波动性及间歇性等问题,对电网可持续供电、安全稳定和生产经营将带来重大挑战。为进一步催化新型电力系统在“源、网、荷、储”等不同环节的建设、升级需求,智能电网作为解决新能源消纳的重要方案受到行业广泛关注,行业发展具有较大潜力。国家电网于2021年7月印发《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年)》,提出2035年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50年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加强电网数字化转型、加强调节能力和灵活性建设、加强电网调度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加强源网协调发展、加强节能提效和电能替代、加快技术创新、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和价格形成机制等。南方电网于2021年5月印发《南网电网公司建设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1-2030)白皮书》,提出2025年前初步具备新型电力系统基本特征,2030年前基本建成新型电力系统,2060年前全面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并持续不断的发展。重点举措包括加快新能源接入、推动多能互补的电源体系、加快提升系统调节能力、建设分区互联主网架、建设智能调度体系、深化电能替代和低碳转型、推进需求侧响应能力、建立南方区域统一电力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加快数字电网建设等。

  此外,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提出智能电网建设规划,而包括部分亚洲、非洲、中东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结合电网的大规模建设、升级和改造,正在全方位推进智能电网的建设,拉动了包括智能电表在内用电设备的市场需求。随只能电网在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推进和在发达国家的逐步优化,预计海外智能电表的市场需求将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态势。

  “十四五”期间我国光伏市场迎来市场化建设高峰,在“碳达峰、碳中和”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标指导下,2021年我国光伏行业制造端、应用端、进出口都取得了迅速增加。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容量305.99GW,2021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54.88GW,同比增长13.9%,新增和累计装机容量均为全球第一。随着光伏发电全方面进入平价时代,叠加“碳中和”目标的推动以及大基地的开发模式,集中式光伏电站有可能迎来新一轮发展热潮。另外,随着光伏在建筑、交通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叠加整县推进政策的推动,分布式项目仍将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

  与此同时,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立足还原绿电绿色产品属性的逻辑起点,着眼绿色能源生产消费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构建,通过牵住流通环节电力交易的“牛鼻子”,既激活绿色电力的生产侧和消费侧,又促进多机制衔接融合,是电力行业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电力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下的超额消纳量交易实施、绿证交易开展,为电力行业提供了一个多类型市场机制并存、共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市场化环境和格局。

  在“双碳”国家战略目标驱动下,储能作为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可明显提高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消纳水平,有效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可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削峰填谷、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

  2021年,从国家顶层设计到地方各层面出台了与储能相关的政策超200余项,涉及指导意见、市场交易规则、电价机制、补贴及建设规划等各方面。储能由“十三五”商业化初期,向“十四五”规模化发展,储能项目加速落地。2021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的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7月2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30GW+);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随后浙江、湖南、内蒙古、山东等地方政府也都明白准确地提出新型储能装机目标,浙江提出“十四五”力争实现2GW左右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发展目标;湖南提出力争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GW/3GWh以上。7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要求加强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均在不同程度上拉大峰谷价差电价。按照全国最新的峰谷差,用户侧储能开始慢慢地具备投资经济性。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功率15%的挂钩比例(时长4小时之后)配建调峰能力,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的优先并网。10月2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加快新型储能示范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12月2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明确将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等新型储能纳入并网主体管理,并且鼓励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并网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2022年2月22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已印发关于《“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层次地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中国新型储能产业正式步入规模化发展的元年。锂离子电池当前仍占据电化学储能市场的主导地位,据EESA统计,2021年中国企业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为3.87GW/5.85GWh,在全球的装机量为7.31GW/12.1GWh。同时,EESA预估2022年中国企业国内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将达到15GWh,中国企业全球电化学储能项目装机量则达到35GWh。

  全球能源转型背景下,发展氢能慢慢的变成了发达经济体的共识,加快氢能发展,是应对全球气候平均状态随时间的变化、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氢作为一种来源广泛、清洁零碳、灵活高效、应用场景丰富的二次能源,是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和支撑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大规模发展的理想互联媒介。全球主要国家格外的重视氢能的发展,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氢能上升到国家能源战略高度,不断加大对氢能的研发和产业化扶持力度,制定政策激发鼓励措施来支持氢能的应用研究,推进氢能产业规模化。根据国际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署(IRENA)发布的《绿色氢供应政策制定指南》,到2021年底,全球电解槽制氢能力预计将增至每年3.1吉瓦。按照IRENA的预测,无碳经济需要全球每年产生130-160吉瓦的电解槽制造绿氢的能力,到2050年每年生产大约4亿吨的绿氢。

  我国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和减碳行动的开展,氢能产业正驶入快车道,国家对氢能产业的支持力度正持续提升,约30多个省市对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明确部署,氢能产业化进程加速。在政府的引导下,慢慢的变多相关行业的企业正积极选择切入氢能行业。

  2022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规划》对我国氢能发展做出顶层设计和积极部署,首次明确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趋势;强调重点发展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取绿氢,发挥氢能长周期、大规模储能优势,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支撑。

  未来随着光伏、风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规模的不断壮大和综合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利用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解水制“绿氢”,可有效实现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大规模存储、转化和利用,解决新能源长时间消纳问题,助力高比例清洁能源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帮助难以减排的钢铁、交通等领域深度脱碳。未来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绿氢有着非常大的市场前景。

  公司智能电网板块主要营业产品覆盖智能电表、用电信息采集终端、用电信息管理系统及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解决方案、低压智能断路器、智能配电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电力运维服务、电力物联网智能终端及解决方案等,是领先的智能配用电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具体包括单相电能表系列、三相电能表系列、直流电能表以及数字化变电站表、采集器、专变采集终端、集中器、负控及配变终端、能源控制器、各类通信模块、能效采集及管理终端、台区融合终端、配电自动化终端、10kV柱上断路器、一二次融合成套柱上断路器等产品以及智能用电信息管理和海外AMI(先进计量体系架构)主站软件等系统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模式最重要的包含:参加国网、南网、地方电力公司以及海外各国电力公司集中招标;通过全国各地子公司以及营销机构获得地方电力公司及非电力公司客户订单;通过战略合作、自主开拓、代理商合作、合资或收购兼并等方式获得海外电力公司订单以及为合作伙伴提供产品和服务。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公司产品已经销往全国各个省市,并远销欧洲、中东、东亚、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主要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地方电力公司、非电力行业用户,以及海外电力公司、海外合作伙伴及大客户等。

  新能源板块主营业务为开发、设计、建设、投资、运营各类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光伏电站、光充储微网等。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公司自持光伏电站约1.6GW,储备光伏项目超6GW、运维光伏项目超过3.5GW。大多分布在在江苏、安徽、山东、河北等中东部地区和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公司凭借自身商务团队的项目开发,上市公司低成本融资,新能源电站设计、项目管理,新能源电站智能运维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将继续加大平价项目的开发力度;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持续加大与中广核、华能、申能、国电投、三峡、中电建、中能建等央国企的合作,以“开发+EPC+运维”模式积极开展新能源业务推进。

  2021年,公司继续在“安全、电量、资产、生产、平台”五方面发挥光伏运维管理优势,秉承“安全第一、运行可靠、效益为先、长期受控”十六字方针,运维电站体量超过3.5GW,管理电站资产价值超200亿元人民币。自主设计开发的“林洋光伏运维智慧云平台”基本实现运维数字化、技术现代化、诊断智能化。公司运维资质逐渐完备,已取得承装(修、试)四级资质、中电联5A级运维认证、TüV莱茵光伏电站运维企业认证及TüV莱茵AA级光伏电站运维能力认证等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资格认证。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的不断深化,绿电交易、碳资产管理受到慢慢的变多的关注。目前公司已将所持有的光伏电站碳资产做申报开发,并在积极探索碳资产管理、碳资产交易等新模式。

  公司储能板块主营业务围绕新能源发电配套储能、用户侧储能、用户侧光储系统、调峰调频储能系统等应用场景,提供一体化、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储能产品及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和创新的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运营商业模式,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提供商。其中,公司专注于“BMS+PCS+EMS”的“3S”融合储能系统设计,打造先进的集中式风冷储能系统、1500V液冷储能系统、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提升电池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为客户提供“高可靠、超高的性价比、高收益”的锂离子电池大容量储能系统定制化解决方案,打造端到端的储能全生命周期业务链。

  公司重点开拓“新能源发电+共享储能”的商业模式,通过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为新能源电站提供储能资产租赁服务,同时储能电站也可接受电网调度,通过为电网提供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获取增值收益。公司也在积极探索用户侧储能通过移峰填谷、需量管理、需求响应等商业模式,光储充一体化运营,微电网运营模式等获取收益。

  氢能的大规模应用作为未来解决高比例新能源消纳问题并实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之一,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公司战略布局和培育氢能业务,聚焦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制氢以及绿氢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清耀(上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氢能业务。上海舜华专注于氢能核心技术和核心装备的自主研发,在氢能相关技术开发和应用有着丰富的经验。合资公司将基于双方在氢能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领域的协同优势,共同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和维护很多类型的电解水制氢设备,提供存在竞争力且安全高效的新能源发电配套制氢设备及氢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0亿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的议案》,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优化公司治理,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明显的变化,则依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另外的事项等),以及在本次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次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方面技术的程度,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上班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70万元。在参考2020年度收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立信为企业来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70万元。202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依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执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指导和规范。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和内控制度的健全,更有助于保障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与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