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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

时间: 2023-09-17 09:38:15 |   作者: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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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不断的提高城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近日,长春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工作的通告,决定在旧城改造提升工程中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据了解,根据通告,长春市城区三环路以内各类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均须遵守本通告。本通告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架空线路是指架设在地面之上的电力、通信、路灯、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线路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地下管线.主次干路两侧及横跨道路、十字路口的城市地下管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庭院内部的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

  对城市地下管线的改造,应当符合城市各项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对已达到使用年数的限制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更换;对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城市地下管线,应进行维护和更新;对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及时清洗整理。另外,对架空线路的改造,应当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具备入地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全部入地;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地的,应采取套管、捆扎等方式来进行规范,做到整齐、美观、安全;对废弃的架空线路,应当及时剔除。

  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理应当积极努力配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工作,并对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的权属予以确认。对于无主的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清除。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需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的,其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改造计划;逾期不报,视为无改造计划。改造范围5年内不得进行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工程。

  长春市公用局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和架空线路改造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察觉缺陷立即处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