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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线办理规则发布

时间: 2024-03-23 05:48:33 |   作者: 行业新闻

  本报讯(记者汪丹)8月1日起,五环内城市道路不得新设架空线,不按规则施行架空线万元。市法制办日前发布《北京市架空线办理若干规则》,逐渐加强本市架空线办理。

  架空线是指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许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信息传输线千伏以下配电线缆、电车供电馈线线缆、城市道路照明供电线缆及其杆架。

  规则清晰,五环内城市道路、规划新城范围内城市道路,以及市人民政府确认的其他区域,均不得新设架空线。在该区域内已设置的架空线,要逐渐埋设入地。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施行城市道路大修工程,应同步建造各类相关地下管道设备,沿途架空线也同步埋设入地。在规则施行前设置的架空线,未经同意的须请求补办手续。

  因工程建造、暂时活动或地下管道资源缺乏等特殊情况,需求暂时设置架空线的,应提交请求。

  保护办理工作由架空线办理人担任。架空线明显方位须标明办理人称号和联系方式、类别、路由、行政许可有效期等根底信息。办理人要定时巡查和保护,发现架空线有折断、垂落、松动、坍毁、歪斜等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抛弃架空线要及时铲除,如发现杆架上呈现私行搭挂的线缆不能铲除的,应向市政市容行政办理部门陈述。违背上述规则,将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未经同意擅设架空线、逾期不改的,最高可处以3000元罚款。设置架空线不符规则的,最高可处以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