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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逐步加强城区架空线管理的实施建议》的通知

时间: 2024-01-01 16:36:18 |   作者: 行业新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徐州高新区、铜山经开区、吕梁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逐步加强城区架空线管理的实施建议》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架空线管理,净化城市空间,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铜山区架空线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发〔2021〕59号),结合铜山城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的架空线,包括设置在城市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以及居住小区、城中村的信息传输线千伏以下配电线缆及其杆架、分接箱(柜)等设施。

  城区架空线的建设管理,按照“统一性、科学性、规范性、现实性、美观性”要求,实行统筹管理、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行业协作、严控、逐步入地的原则。

  1.区城管局负责统筹城区架空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架空线的信息登记以及行政处罚工作。

  2.区经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移动、联通、电信及供电部门架空线的监督管理,督促产权单位规范施工,将各产权单位的施工、管理、维护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并向产权单位的上级单位做通报。

  3.区文体广旅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有线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有线企业规范施工。将有线企业的施工、管理、维护等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奖惩建议,并向产权单位的上级单位做通报。

  4.区资规局负责架空线方面规划的审查,提供线行走向,对线路点位设置提出具体实际的要求并给予指导。

  5.区住建局负责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指导属地街道做好强、弱电的布设、改造工作;统筹使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将架空线改造作为必选项统一实施;审查老旧小区改造、新建小区及周边架空线建设方案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综合验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居住小区管理,杜绝新增架空线现象发生。

  6.区公安局负责本系统警用、监控、数据传输等线缆的整治工作以及线路的管理、维护工作,督促运维单位规范施工,将运维单位的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7.铜山街道负责居住小区、城中村架空线的信息登记、监督管理及行政处罚工作;在区住建部门指导下,做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强弱电的布设、改造工作。

  8.区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江苏有线铜山分公司:对架空线规范施工直接负责;负责编制专项整治具体实施工程的方案,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负责各自线路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员工施工规范的管理与惩戒。

  1.新建小区、城市道路。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含改扩建)各类线缆原则上全部入地。新建、改(扩)建道路,由道路建筑设计企业在建设过程预留路由,各管线权属单位在限定的期限内按照道路建设的要求自筹资金自行完成管道铺设工作。否则,道路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考虑新增线缆建设。新建小区各类线缆的管道应当纳入小区建设规划,由小区开发商投资,与小区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现有老旧小区、城中村。对于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由政府主导因地制宜选择建设管道或桥架以及其它形式,产权单位负责铺设新线缆、同时清理原有旧线缆、箱(柜);对于未列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由产权单位按照“谁的问题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和“协同作战”的原则筹措资金,属地街道配合,逐步对现有架空线做改造。近期有拆迁计划的城中村区域可采取简单捆扎方式,消除安全隐患,不再纳入改造计划。

  3.产权单位规范施工。产权单位严格按照《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技术标准》、《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规范施工,所有线缆需要架设杆路的,在征得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同意并进行信息登记后,设置杆路。所有入户线,要按照贴墙、捆扎、无飞线的要求,沿墙走直线度,同一墙面线路尽可能平行。架空线不横跨道路,对不能入地、确需跨路的空中线缆,原则上跨路间隔距离不少于50米,尽可能减少和控制跨路线缆的改造。对不在规划的通道内私拉乱扯的线路一律要予以清除。对因线路改造等原因不会再使用或长期闲置的线杆、线缆、线盒、箱柜等,产权单位要及时进行拆除。

  各架空线产权单位是城市架空线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维护管理义务。

  在架空线的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架空线类别、路由及权属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对架空线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交通道路通行或市容景观的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及时清除废弃的架空管线.发现在其杆架上擅自搭挂的线缆,应当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清除;不能清除的,应当及时向区发改、文体广旅、城管部门

  区发改、文体广旅、城管部门告知新建、改建线路走向图、点位图(含地下管线及改造架空线)。8.权属单位或个人对架空管线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由权属单位或个人依法承担对应责任。

  确因地下管道资源不足或者工程建设、临时活动或线缆更新以及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设置架空线的,城市道路上要到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架空线施工信息登记,居住小区、城中村要到属地街道进行架空线施工信息登记。各产权单位未经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同意不得乱拉乱设、私自敷设架空管线。2.强化监督管理。

  公开架空线管监督投诉方式,建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信用奖惩”约束机制。对于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巡查过程中发现架空线存在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现象的,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督促产权单位在15日内进行整改,拒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及时整治的线缆权属单位,分别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3.加强行业自律。

  各线缆产权单位要严格遵守城市架空线施工规范,加强对线缆实施工程人员施工规范化的培训和管理,对实施工程人员的实施工程质量纳入企业内部的考核,增加实施工程人员的责任心。对于外包给第三方施工公司的,各线缆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在外包合同中要明确施工要求,对于拒不按照规范施工的,可以从工程经费中扣除施工费用或从施工队伍名录中剔除该企业。各镇、街道参照本方案实施。

  £载明架空线架设类型、地点、路线、架设期限、架设单位、拆除单位、架设和维护管理等内容的书面方案;

  架空线的架设与实际要相对应,线路布置合理,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保障交通畅通和公众安全。